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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变“锅得缸”成白酒商标 律师:可能侵权
http://ent.QQ.com   2006年09月06日 10:08   华商网-重庆时报  

郭德纲变“锅得缸”成白酒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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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明星 名字被注册成各种商标已经屡见不鲜,前有“泻停封”,后有“章子移”。昨日,记者又发现一“锅得缸”,这个“锅得缸”当然不是说相声那个郭德纲,而是天津一种白酒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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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得缸”成白酒广告

昨日(5日),记者在网上发现一名网友的贴图,贴图内容是一则广告,上面用黄色醒目字体写着“锅得缸”3个大字,还特别标明“非著名品牌”的字样。

随后,记者致电郭德纲的经纪人王海。提起“锅得缸酒”,王海表示知道这件事,“这是天津一个厂家的产品,去年曾找郭德纲做代言,但是我们没有同意。一是郭德纲平时根本不喝酒,二是不能随便做代言,郭老师代言的产品必须是自己体验过,很好的才行。喜欢喝酒的人自然会去买酒喝,喜欢郭德纲先生的人永远会去听相声,两者之间根本没有必然联系。不过我们会将‘郭德纲’加快注册成商标,以防后患。”

“锅得缸”可能侵权

记者采访了该公司市场部的许经理,他表示由于“锅得缸”酒尚未上市,其品名的一些背景问题等涉及商业秘密,因此不便向外界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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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表示,依照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前提下,申请主体可以将姓名或者与之谐音的名称申请为注册商标。但针对名人来说,如果申请主体在未取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注册与名人姓名谐音的商标,意在利用名人效应取得收益,而获得收益的并非名人本人,这一点本身就是侵权;反之,名人如果成为某一产品的代言人或者其姓名成为某品牌的商标,受益人则应由本人、继承人或者代表其权利的机构充当。 (文/张晓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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