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华健不用为兄偿还220万新元债务,松了一口气。
香港高等法庭昨宣判,周华健不用为兄偿还220万新元债务。 不过,他需要支付半数的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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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华桨为兄做保、代兄偿债”的官司缠讼3年,遭债主追讨港币1100百万元(约220万新元),昨香港高等法院判他胜诉,不用付给债主。
周华健昨日身在深圳,其经理人杨永安透过电话表示,律师昨午来电通知这个好消息,他兴奋地狂敲周华健房门,吓得他一脸仓皇以为饭店失火。当他知道判决不需赔钱时,开心地立即打电话向妈妈及老婆告知喜讯,也放下心中积压的大石。
本案缘自三哥周豪健1999年投得政府工程合约,惟资金不足,于是跟原告江苏金木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合作,在2000年先后向原告借贷港币440万(约88万新元)及260万元(约52万新元),由歌手弟弟周华健充当担保人。
周华健称指是受三哥误导,指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及数额少,才签署担保协议,更不知道三哥加借260万港元及跟原告议定9月的担保协议。
法官认为原告未能证明周华健知悉及同意9月的新协议内容,遂裁定周华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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