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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原唱也侵权?张学友南京个唱被索赔六十万
http://ent.QQ.com  2007年05月31日07:57   新华网   评论0

张学友演唱会(资料图片)

  调查:这场演唱会公开表演使用了《我真的受伤了》、《饿狼传说》、《忘记他》等多首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会员创作的音乐作品。而根据《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国参加的国际版权公约,音乐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表演权,凡是以公开表演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均应征得许可,否则即构成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犯。鉴于张学友南京演唱会的主办方在演出前未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且未支付有关著作权使用费,协会作为与香港协会签有《相互代表合同》,专门管理中国大陆音乐词曲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在该演唱会举办前曾多次与举办方进行沟通,希望举办方能积极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期演出能在不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顺利进行。(背景资料来源:音著协)
你了解《著作权法》和《国际版权公约》么?
了解 没听说过    
词曲作者的权益是否应该受到保护?
应该保护 我就认识歌手    
你支持哪一方?
演唱会主办方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新华网南京5月30日专电(记者王恒志)30日,记者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办事处获悉,因拒交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张学友4月7日南京演唱会主办方被索赔60.9万元人民币。 

4月7日,张学友在南京举办“好久不见”演唱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首席代表陆幸生介绍,张学友当天演唱会演唱的37首歌曲中,除6首他自己作词作曲的歌曲外,其他31首歌曲的词曲著作权都不同程度地侵犯了音乐著作权。

陆幸生解释说,张学友虽然是其中很多歌曲的原唱,但他只有表演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是以公开表演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均应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主办方并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因此构成了侵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办事处李吾川说,根据相关协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有权代为收取著作权使用费。此前根据较低的著作权收费比例和门票收入计算,张学友南京演唱会主办方应缴纳10万元版权使用费。在两次催缴未果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根据正常方法测算,向张学友演唱会主办方发出律师函,索赔60.9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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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卓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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